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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
南通市建筑工程公共服务平台   2009-02-23 19:32:11 作者:戴世明 来源:http://www.jianshe99.com/html/2009/2/yi0791172896290021296.html 文字大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

  通知提到,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的到位,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定额工作,加强造价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职责。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明确定位工程造价(定额)机构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涉及工程造价(定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后,各地建设行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并取得他们的支持,认真做好取消收费后工程造价(定额)相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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